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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国内搞Defi,会有啥刑事法律风险?

邵诗巍律师 邵诗巍律师
2024-08-20

引言:


根据我国目前的监管政策及司法实践,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被予以肯定,但禁止其作为货币在国内进行发行和交易使用。而Defi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为主体的一系列金融业务。在我国的强监管形势下,Defi相关业务的经营者会将经营主体设在海外。这样做是否能绕过监管,规避国内刑事法律风险?本文就带大家了解Defi以及在国内做Defi项目的刑事法律风险。



01
Defi是什么?


Defi(Decentralized Finance),即“去中心化金融”,与Cefi(Centralized Finance)“中心化金融”的概念相对应。

现有的金融体系下的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都是Cefi,Defi可以视为是现实金融的平行世界,Defi的金融堆栈,有五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稳定币,交易所,货币市场,合成货币,保险。稳定币作为链接法币和虚拟货币的桥梁,对Defi金融系统有着重要意义;去中心化交易所,可以让用户进行点对点交易,无需中介;Defi货币市场完全透明,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查看从贷款池发行的贷款数量,以确保留有足够的加密货币支持未偿还的贷款;合成资产,代表由一种或多种资产衍生品组合而成的金融工具,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初始资产,而是合成的。举例来说,美元是一种初始资产,而USDT则适用于锚定美元而引入区块链的合成资产;保险,又分为中心化保险和去中心化保险,去中心化保险能够更快速的偿付及更高的灵活度。



02
Defi的应用及常见风险


Defi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而非第三方中心化的组织来实现资金的流动和分配,常应用于以下领域:


1、贷款。在Defi借贷中,交易通过智能合约执行,借贷类型为超额抵押。

2、融资。区块链上的融资是作为代币(ICO)的回报。

3、衍生产品。例如Synthetix,是一种基于以太坊的合成资产发行协议。用户可以铸造、持有和交易各种合成资产。用户可以通过综合资产获得多头和空头相关资产。

4、去中心化交易。例如Uniswap,DEX(去中心化交易所)允许用户直接在链上交易,无需中介。


当前,Defi相关的应用仍存在大量风险。


1、由于缺乏监管审核,DEX存在的潜在的安全漏洞及不稳定性,会使用户面临资金安全和流动性风险。

2、由于智能合约的不可逆性,交易完成便无法撤销,若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受到欺诈或操作失误,损失会难以挽回。

3、Defi生态系统中的项目资金,源于用户提供的流动性,若大量用户提款,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进而引发风险。



03
经营Defi项目会涉及的刑事风险


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如法币与虚拟币兑换、代币发行融资、衍生品交易等,均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做Defi会涉及以下刑事法律风险。


1、非法经营罪

Defi作为现实金融体系的平行世界,提供借贷交易、资管理财、保险、衍生品等产品和服务,根据刑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牌照,从事前述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Defi产品提供抵押借款,支持虚拟币与法币间的支付结算,相关金融业务以虚拟币交易为媒介,涉嫌非法经营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项目方发行土狗币、山寨币,之后通过社区、Kol、路演等方式的宣传,诱使国内用户在DEX上购买,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就成了被收割的韭菜。若投资者们集体维权报案,项目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假借Defi挖矿名义,借用通过质押LP进行流动性挖矿获取收益的模式,但实质上是按人头缴纳入门费作为返利依据,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征,以及智能合约的运用,赌博游戏可以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之上进行开发与设计。若博弈型GameFi(Game+Defi,链游)具备游戏代币提现的功能,则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类罪名。


鉴于以上,业内相关人士便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将Defi相关业务开设在国外,以规避我国监管。那么,项目在国外开展,人在国内进行“远程遥控”,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二条,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


并且,根据下述规定,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人员,都负有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一、(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04
结语


互联网无国界,刑事风险也无国界。在国外经营Defi项目,即使屏蔽我国IP地址,也不能保证中国人不使用相关服务,也难以规避我国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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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邵诗巍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邵诗巍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执业6年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曾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国内外多家SaaS、元宇宙社交平台、电商交易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和区块链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对数字资产保护,数据跨境,平台经营合规,信息保护等方面均有深入研究。擅长基于企业自身经营需求,结合行业监管规定,构建企业合规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能够尽最大程度在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满足或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完成项目和达成交易。

主攻业务领域:

  • 数据犯罪与数据合规治理

  • 信息网络犯罪、互联网黑灰产犯罪

  • 涉区块链、币圈刑事辩护

  • 企业高发犯罪风险防控及辩护



典型案例

  1. 代理某数字藏品平台法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律师提交逾万字法律意见书,与承办公安检察官多次沟通探讨数藏行业商业模式及平台运营规则,提出该平台及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无罪辩护意见,终被司法机关予以采纳,在法人被捕4个月后,公安撤销案件;

  2. 代理某科技公司法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律师会见询问案情及调查取证,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证据不足,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检察院在37天内做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撤案;

  3. 代理某公司法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结合涉案企业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根据中央“少捕、慎诉、慎押”的精神,提出当事人犯本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建议对当事人不起诉,被检察院采纳,本案最终做不起诉处理;

  4. 代理某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出某员工并非公司高管、属从犯,且家属退出相应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当事人被判处缓刑(同案犯近十人,仅该员工一人判处缓刑);

  5. 代理某食品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单位向相关人员行贿两百余万元,经与承办法官沟通并提出辩护意见,单位法人被判处缓刑

……


核心优势:

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勤勉尽责,高效主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办理多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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